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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
标题: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盛大启幕,诚邀精英加盟
尊敬的各位英才:
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,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,提升学院整体科研教学水平,威海职业学院决定启动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1. 招聘对象:国内外优秀博士、硕士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人才。
2. 招聘条件: (1)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,热爱教育事业; (2)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学、科研能力; (3)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; (4)年龄要求: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,硕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,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招聘岗位及专业
详见附件《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度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表》。
三、招聘程序
1. 报名:应聘者请将个人简历、学历学位证书、相关资格证书、科研成果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(邮箱地址见附件)。
2. 资格审查:学院将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。
3. 面试: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将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。
4. 体检:面试合格者将进行体检。
5. 录用:体检合格者将正式录用。
四、待遇及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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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招聘计划
根据工作需要,计划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40人,具体详见《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》(附件1,简称《岗位计划表》)。
二、招聘条件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年龄要求:5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5月及以后出生。4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5月及以后出生,4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5月及以后出生;
3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;
4.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、心理素质;
5.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、学历学位、技能条件、工作经历等条件;
6.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;
7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现役军人,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,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,被开除党籍的人员,被开除公职的人员,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,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。
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规定情形的岗位。
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。
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。
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,毕业时取得高级工、预备技师(含技师)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的高级技校、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,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、大学本科的岗位。
对暂未取得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,可采取“承诺容缺”方式,允许先行参加考试,需签订书面《承诺书》(附件2),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在职人员(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)应聘的须经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同意,并提供《同意应聘介绍信》(附件3)。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,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,并提供《同意应聘介绍信》。按时出具《同意应聘介绍信》确有困难的,经学校同意,可在考察阶段提交。
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,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,包括《专业工作经历证明》(附件4)以及劳动合同(聘用合同)或社保缴费证明等,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,应分段提供。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、实习、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,工作年限计算至2025年应聘当月。
三、报名、资格审查
1.报名
此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,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始报名,学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,适时启动考试、考察、体检程序,岗位招满即止,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考试、考察、体检结果将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公布,接受社会监督。
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《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》(附件5,简称《报名表》),与佐证材料合并为一个PDF文件,命名为:岗位名称+姓名,使用钉钉APP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,并上传报名材料。
报名材料包括:《报名表》(需本人签字)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、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(学位)证书(需提供高中以上所有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,应届毕业生提供《就业推荐表》)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资格证书、《工作经历证明》、《同意应聘介绍信》等扫描件。国(境)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聘的,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,还要出具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2.资格审查
对报名材料进行线上资格初审,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,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材料及彩色复印件以供现场查验(原件审查后退回,复印件留存备查)。面试人员在面试前,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,测试结果作为录用参考。
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,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考试、聘用资格。
四、考试
1.部门初评
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价小组,首先对高层次人才专业(岗位)适配度开展评估,如适配度符合条件,与应聘人员另行商定时间,采取专业面谈、专业笔试、试讲、技能测试等方式对应聘人员师德素养、教学能力、专业水平、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。评价结果分为通过或不通过,初评通过后进入学校面试环节,初评结果由学校告知应聘人员,初评结果不纳入最终成绩。
2.面试
高层次人才岗位免笔试,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。专业带头人(培养对象)、教学科研岗位面试采取专家评议的方式进行,实训导师岗位面试采取专家评议+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,主要通过表达能力、专业知识储备、技能水平等方面测评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。
专业带头人(培养对象)、教学科研岗位专家评议成绩即为面试成绩;实训导师岗位按评议成绩、技能测试成绩各占50%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。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,尾数四舍五入。面试总成绩、专家评议成绩、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,且各项均须达到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,达到合格分数线的,根据招聘岗位和面试总成绩,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:2的比例,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。
五、考察和体检
考察参考国家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,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,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行、能力素质、学习和工作表现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岗位匹配等情况,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,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、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。同时,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,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。学校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。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,要认真进行调查,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,不得办理聘用手续。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,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,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。按规定需要复检的,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。复检只能进行1次,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、地点参加体检的,视为放弃。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、病史的,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。
对放弃考察、体检或因考察、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,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。
六、公示和聘用
考试、考察、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,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,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。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有异议的,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,作出结论。公示期满,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,由威海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,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。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,不予聘用。
符合聘用条件的,发放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,凭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》办理相关手续。受聘人员为学校人员控制总量内正式职工。学校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6年,一经签订,双方应严格履行。
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,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。新聘用人员因病、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岗的,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,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,视为考核不合格。女性在孕期、产假、哺乳期内不在岗的,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岗的工作日后考核。
七、待遇
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,工资、福利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。
八、其他
1.严肃招聘纪律,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,按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)处理,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,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。
2.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、《岗位计划表》,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。在公开招聘期间,应及时登录公告发布网站,了解招聘相关信息。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,影响考试聘用的,责任自负。
3.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材料和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4.其他未尽事宜,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。
咨询电话:0631-5701098、0631-5700699
监督电话:0631-5712350
咨询时间: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30-17:30
附件:1.
附件1: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.pdf
附件2:承诺书.docx
附件3:同意应聘介绍信.xls
附件4:专业工作经历证明.doc
附件5:威海职业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.doc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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